编号:2024第455号
根据(2023)鄂0102执8329号之三,刘加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9015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1GB00010F00050012 | 武昌区柴林头村融侨城K3一期6栋一单元2层1号 | |
2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2906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1GB00010F00050012 | 武昌区柴林头村融侨城K3一期6栋一单元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