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8号
根据(2024)鄂0111执779号,张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商2009)第02311号 | 谌一夫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6002GB00001F00010721 | 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老中山路379号)2008新长江广场2单元25层7室 | |
2 | 昌2009002785 | 谌一夫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6002GB00001F00010721 | 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老中山路379号)2008新长江广场2单元25层7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