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烽胜路22号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卓刀泉村城中村改造K5地块)22栋/单元4层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26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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