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周昌文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1276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1248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19-3-101 | 91.49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19-3-101,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1276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1248号,为周昌文和配偶张木香共同共有。现周昌文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张木香、女儿周凤侠,儿子周军、周明,以及周昌文的父母周荣清和张平英共同继承。因周荣清和张平英先于周昌文死亡,配偶张木香、女儿周凤侠、儿子周军均放弃继承,由周明继承该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