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42号


2024-01-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42号

  根据(2023)湘0921执787号之四,万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015号 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5007GB00013F00120066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北、机场路以东美联·奥林匹克花园五期一区46栋2单元20层3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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