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2号
根据(2023)湘0921执787号之四,万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015号 | 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5007GB00013F00120066 |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北、机场路以东美联·奥林匹克花园五期一区46栋2单元20层3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