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41号


2024-01-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41号

  根据(2023)鄂0111执5293号,杨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590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1003GB00007F00060238  江夏区江夏区纸坊街豹子山街38号江夏区大桥新区豹山村083地块15栋二单元30层2号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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