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41号
根据(2023)鄂0111执5293号,杨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590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1003GB00007F00060238 | 江夏区江夏区纸坊街豹子山街38号江夏区大桥新区豹山村083地块15栋二单元30层2号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