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70号


2024-01-26  来源:本站

  吴俐芳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熊家咀柳林雅居13栋2单元6层6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2私)字第697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500662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俐芳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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