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阚正泽 | 阚珊珊 50% 阚正泽 50% | 武房权证岸字第2014014970号,岸国用(商2015)第81号 |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101栋1单元11层6室 | 65.69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