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16号
根据(2024)鄂0102执14号,李晓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06004021 | 李正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9004GB00005F00010021 | 江岸区球横小区12栋1单元3层3室 | 李晓玲前来办理。 |
2 | 岸国用(改2006)第4916号 | 李正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9004GB00005F00010021 | 江岸区球横小区12栋1单元3层3室 | 李晓玲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