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0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103号,叶建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201300504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2008005GB00001F00010637 | 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1单元22层17室 | 叶建锋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