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90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103号,叶建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2013005923 | 张友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8005GB00001F00010632 | 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1单元22层12室 | 叶建锋前来办理。 |
2 | 岸国用(商2013)第4420号 | 张友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8005GB00001F00010632 | 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1单元22层12室 | 叶建锋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