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78号


2024-01-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78号

  根据(2023)鄂0117执恢533号之一,余贵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0745号 王卫平,何燕玲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7001004GB00455F00010003  新洲区邾城街邾城街(长通小区)H栋2单元5层1室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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