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4号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2020)鄂01破9号之一,武汉佰派商贸有限公司、蒋海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7024号 | 武汉润华新科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101008GB10033F99990001 | 蔡甸区玉贤镇车岭村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