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73号


2024-01-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7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975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0590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7002GB00007F00010140  江汉区自治街与友谊路交汇处崇安鑫城D栋21层4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梅桐(身份证:420102196812102031)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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