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72号


2024-01-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72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565号,何桂芳,何满霞,何楚霞,何胜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0504523 周碧英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2002GB00007F00010013  江汉区复兴一村2号301号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何桂芳,何满霞,何楚霞与被执行人何胜利,方鹏,方艺霖名下,各占六分之一份额。 
2 江国用(交2005)第101240号 周碧英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2002GB00007F00010013  江汉区复兴一村2号301号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何桂芳,何满霞,何楚霞与被执行人何胜利,方鹏,方艺霖名下,各占六分之一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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