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71号


2024-01-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7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565号,何桂芳、何满霞、何楚霞、何胜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0234号 武汉万科鲩子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3003013GB00035F00010138  江汉区菱角湖路20号鲩子湖村K1地块(一期)1号楼18层2号  协执过户至何桂芳(身份证:422201196304104242),何满霞(身份证:422201196602214423),何楚霞(身份证:420921197006064226),何胜利(身份证:422201196807134339),方鹏(身份证:420102197605033314),方艺霖(身份证:420103197702095329)六人名下,各享有六分之一份额。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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