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701234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艾波 | 50% | 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8040号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中冶创业苑11栋2单元9层1室 | 85.9700 | 艾波位于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中冶创业苑11栋2单元9层1室的50%份额由钱让珍继承,李碧艳放弃继承。 |
2 | 艾波 | 100% | 夏200703898 | 江夏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凤凰花园二期 | 134.7100 | 艾波位于藏龙岛凤凰花园二期的50%份额由李碧艳继承,钱让珍放弃继承。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