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江济飞,李培隆 | 100%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51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村升官渡小区翰林苑13栋37单元2层2室 | 87.17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村升官渡小区翰林苑13栋37单元2层2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512号)为被继承人江济飞和李培隆共同共有,该产权本该由江济飞的父亲江祐俊和母亲肖屏,李培隆的父亲李氏和母亲陈氏,女儿李红清,李红瑾,李红沙,李红斌共同继承,由于江济飞和李培隆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李红瑾,李红清,李红斌均放弃继承,故由李红沙继承该房屋100%的所有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