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8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4149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国用(改2005)第108122号 | 周红珍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0003GB00018F00010009 | 江汉区江苏小巷大楼1单元103号 |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平(身份证:420102196910250011)名下。 |
2 | 江200509230 | 周红珍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0003GB00018F00010009 | 江汉区江苏小巷大楼1单元103号 | 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平(身份证:420102196910250011)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