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60号


2024-01-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60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653号之一,何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09015178 张沂虹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5009GB00021F00010365  江岸区沿江大道160号武汉时代广场·时代豪苑3、4栋4单元7层4室  何兵前来办理。 
2 武国用(市商2009)第5548号 张沂虹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5009GB00021F00010365  江岸区沿江大道160号武汉时代广场·时代豪苑3、4栋4单元7层4室  何兵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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