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0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653号之一,何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09015178 | 张沂虹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5009GB00021F00010365 | 江岸区沿江大道160号武汉时代广场·时代豪苑3、4栋4单元7层4室 | 何兵前来办理。 |
2 | 武国用(市商2009)第5548号 | 张沂虹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5009GB00021F00010365 | 江岸区沿江大道160号武汉时代广场·时代豪苑3、4栋4单元7层4室 | 何兵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