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55号
根据(2023)豫1502执2169-3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0900538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6004GB00010F00150020 | 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莱茵三区A栋A3单元11层A3-11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