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45号


2024-01-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45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479号之二,雷晶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1003170 雷想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10002GB00010F00020020  江汉区友谊南路泰源轻纺城(二期)B栋/座9层6室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雷晶(身份证:429004199011301523)名下。 
2 江国用(商2011)第190698号 雷想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10002GB00010F00020020  江汉区友谊南路泰源轻纺城(二期)B栋/座9层6室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雷晶(身份证:429004199011301523)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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