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45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479号之二,雷晶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1003170 | 雷想新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0002GB00010F00020020 | 江汉区友谊南路泰源轻纺城(二期)B栋/座9层6室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雷晶(身份证:429004199011301523)名下。 | 
| 2 | 江国用(商2011)第190698号 | 雷想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0002GB00010F00020020 | 江汉区友谊南路泰源轻纺城(二期)B栋/座9层6室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雷晶(身份证:429004199011301523)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