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44号


2024-01-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44号

  根据(2022)鄂0103执8039号,山东渌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07)第133722号 李小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7004GB00008F00010004  江汉区天一小区6栋1单元2层1室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山东渌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7CR3GJ3P)名下。 
2 江2007002145 李小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7004GB00008F00010004  江汉区天一小区6栋1单元2层1室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山东渌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7CR3GJ3P)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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