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43号
根据(2022)鄂0103执8039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6428号 | 余钊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7004GB00008F00010004 | 江汉区天一小区6栋1单元2层1室 |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山东渌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7CR3GJ3P)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