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42号
根据(2023)闽02执1119号之一,胡安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国用(2011私)第3111号 | 王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6GB00009F00110053 |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B8栋1单元9层2室 | |
2 | 市2011007560 | 王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6GB00009F00110053 |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大家园(华师教师还建住宅小区)B8栋1单元9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