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59号


2024-01-19  来源:本站

  严建民,陈小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19号洺悦汇一期21栋36层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7435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建民,陈小常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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