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武自然资规发(2020)43号文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8922235
序号 |
权利人(出卖人) |
买受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昌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长湖小区办公室 | 湖北谊兴实业公司(现变更为湖北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 首义新村9栋3单元3层3号 | 420106008002GB00034F00010103 | 71.4600 | 1.此公示系武昌区首义路街首义新村9栋3单元3层2号、3层3号房转移征集异议公示(依据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专题会议纪要2023(216)》号办理,文件由分局确权科移交分局档案室存档)。2.关于团体法人证书过期问题,按照分局确权科意见,先办理,后补资料。 |
2 |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昌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长湖小区办公室 | 湖北谊兴实业公司(现变更为湖北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 首义新村9栋3单元3层2号 | 420106008002GB00034F00010102 | 71.4600 | 1.此公示系武昌区首义路街首义新村9栋3单元3层2号、3层3号房转移征集异议公示(依据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专题会议纪要2023(216)》号办理,文件由分局确权科移交分局档案室存档)。2.关于团体法人证书过期问题,按照分局确权科意见,先办理,后补资料。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