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3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159号之三,余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国用(商2009)第090801423号 | 李文全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4GB00008F00020034 | 东西湖区二支沟海景花园A栋综合楼2/单元10层04号 | 协执过户,买受人:余权 |
2 | 东2009007233 | 李文全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4GB00008F00020034 | 东西湖区二支沟海景花园A栋综合楼2/单元10层04号 | 协执过户,买受人:余权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