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34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367号,王雪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25872号 | 姜梦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4003005GB00001F00070030 | 硚口区田文街10号红星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金地悦江时代K3)一期5栋/单元7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