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3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367号,王雪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4752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3005GB00001F00070030 | 硚口区田文街10号红星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金地悦江时代K3)一期5栋/单元7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