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2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62号,陈永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7681号 | 武汉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厂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02010GB00010F00050161 | 武昌区和平大道922号武铁机车车辆配件厂居住小区三期1栋F单元2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