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33号


2024-01-18  来源:本站

  杨汉云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四唯街解放大道1282号俊华雅苑(原地址袁家墩俊华雅苑)1栋1单元21层18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44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汉云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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