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19号


2024-01-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19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227号之二,吴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夏201200209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5002001GB00017F01500001  江夏区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梅南山居79栋1-2层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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