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19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227号之二,吴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夏201200209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5002001GB00017F01500001 | 江夏区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梅南山居79栋1-2层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