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13号


2024-01-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1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159号之一,李晶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硚商国用(2004)第0607号 李文全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07012GB00001F00010019  硚口区桥口路137号东辉花园1号楼5-3-2室   
2 硚200400192号 李文全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07012GB00001F00010019  硚口区桥口路137号东辉花园1号楼5-3-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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