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09号


2024-01-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09号

  根据(2023)鄂0103执9567号之六,程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商2015)第65358号 彭庆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8009GB00021F0001000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101号葛洲坝世纪花园A区E4栋-1-3层08室   
2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20926号 彭庆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8009GB00021F0001000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101号葛洲坝世纪花园A区E4栋-1-3层08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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