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8号
根据(2023)鄂0103执9567号之一,周明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19759号 | 彭庆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09GB00021F0001000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101号葛洲坝世纪花园A区E4栋-1-3层07室 | |
| 2 | 武新国用(商2015)第65147号 | 彭庆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09GB00021F0001000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101号葛洲坝世纪花园A区E4栋-1-3层07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