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03号
根据(2021)鄂0103执恢2号,方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13011017 | 武汉中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013002GB00016F00010364 | 江岸区京汉大道与公安路交汇处世纪城(中城国际)一期1-b栋1单元21层04室 | 方俊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