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95号
根据(2023)鄂0112执7452号,肖再云、张娟、张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9324号 | 叶德鹏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100003GB00019F00010001 | 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道办事处水塔村58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