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江汉四路4-6号华顺公寓C栋7层3房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江200600105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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