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06号


2024-01-17  来源:本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1栋2单元1层102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30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行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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