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89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624号、(2023)鄂0111执恢624号之一、(2022)鄂1127执594号之一,孙永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2106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3004GB00053F00010221 | 洪山区武珞路378号未来公馆1栋B单元18层18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