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88号


2024-01-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88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624号、(2023)鄂0111执恢624号之一、(2022)鄂1127执594号之一,孙永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5商)第10723号 余慧琴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3004GB00053F00010221  洪山区武珞路378号未来公馆1栋B单元18层1802室   
2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19541号 余慧琴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3004GB00053F00010221  洪山区武珞路378号未来公馆1栋B单元18层18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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