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8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1734号之二,朱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国用(商2012)第04871号 | 朱汉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3GB00113F00090025 | 江汉区经济发展区江达路特1号香缇美景9栋7层4室 |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朱青(身份证:420103198701180040)名下。 |
2 | 江2012003761 | 朱汉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3GB00113F00090025 | 江汉区经济发展区江达路特1号香缇美景9栋7层4室 | 协执过户至第三人朱青(身份证:42010319870118004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