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7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656号,冷昌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昌2016009970 | 史俊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4007GB00005F00120010 | 武昌区梦湖水岸三期12栋2单元1层2室 | |
2 | 洪国用(2011商)第7217号 | 史俊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4007GB00005F00120010 | 武昌区梦湖水岸三期12栋2单元1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