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97号


2024-01-16  来源:本站

  林明祥,毛露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荷花苑小区4栋1单元6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226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明祥,毛露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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