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轩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风华天城枇杷湾4栋3单元1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5商)字第13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轩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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