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42号
根据武昌征决字(2017)2号,武汉市武昌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私2015)第90号 | 刘棣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6005003GB00273F00010008 | 武昌区横街19号 | |
2 | 昌2015008133 | 刘棣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6005003GB00273F00010008 | 武昌区横街19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