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6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8180号之一,张红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0630号 | 邹东利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5014GB10001F00070011 | 蔡甸区大集街小集田家堡村世茂龙湾三期一组团77栋/单元2-3层3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03执8180号之一对邹东利名下位于蔡甸区大集街小集田家堡村世茂龙湾三期一组团77栋/单元2-3层3号强制过户到张红杰,因未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