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66号


2024-01-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6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8349号之一、(2023)鄂0103执8349号,李兴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0143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0019GB00001F00110005  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18号新地盛世东方11栋3层1室  万莉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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