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58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104号、(2023)鄂0103执恢4104号之二,曾少琼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07002062 | 武汉新汉发展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202003GB00007F01780001 | 江岸区塔子湖梦湖香郡梦涟轩35栋涟68号别墅1,3层涟68号 | 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